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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通过“核管法” 核电厂最长可延役20年

台湾最后一座运转的核三厂将在今年5月17日除役,台湾立法院13日三读通过《核子反应器设施管制法》(简称“核管法”)。依有关规定,已停止运转的核电厂仍可申请换发执照,执照有效期可延长至20年。

3月6日,台湾屏东县恒春镇第三核能发电厂发生火灾。(图片来源:香港中通社)

中新社报道,根据三读通过的条文,台湾核电设施运转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0年,期满后继续运转者,应于执照到期前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,换发执照有效期最长为20年。

多位立委指出,核电是台湾重要的能源手段,符合岛内民众和企业利益。不过,当天通过“核管法”之后,是否延用仍由主管机关决定。

厦门《海峡导报》报道,台湾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核电,并由台电经营三座核电厂,然而自“三哩岛(Three Mile Island)事件”后全球多处相继发生核能事故,台湾也出现反核声浪,2016蔡英文当局推动“非核家园”政策,全台最后一座发电机组核三厂二号机也将除役。

台湾民众党立委张启楷说,5月17号核三厂停止运转后,台电每年都要亏1000亿(新台币,下同),因此通过“核管法”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:首先、是延核电厂的使用年限,比照美国与日本,从40年延长到60年;另一方面,原本规定必须在使用年限到期前5年申请延役,这次修“法”也放宽为1年到3年前提出即可。

他说,“修正案通过后,等于是给了台当局一把重启核电的钥匙,但要不要去开,主导权还是在民进党手上。”

“因此台湾民众党提出另外一个解决方案,双管齐下。”张启楷说,除了“核管法”给了民进党钥匙,民众党还提出了“重启核三公投”,预计在8月进行投票,一旦通过,台当局必须依“法”执行“公投”结果,加上“核管法”提供的“法源”依据,核三厂延役就一定要实施。

台北《中国时报》12日报道称,台湾多数民意支持核电,但民进党始终不愿调整,为供电、减碳、电价带来更大压力,还拖累台湾经济,文章称,“民进党拿核安紧抱绿电,不仅供电目标年年跳票,更招来绿电蟑螂牟利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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